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三条有效禁止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施下列行为:(一)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加装电池组等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二)安装挡风板(布)、固定手套,遮阳(雨)伞(蓬)及其固定支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三)其他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