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机动车上使用影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安装遮阳(雨)伞(蓬)及其固定支架等装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