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禁止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加装电池组等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

(二)安装挡风板(布)、固定手套,遮阳(雨)伞(蓬)及其固定支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

(三)其他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