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应当组织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应当及时收集发布志愿服务需求,协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志愿者注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方便群众接受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