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学校、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及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