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