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