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八条有效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