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九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意愿,安排参加与其年龄、知识、技能、时间和身体状况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安排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必要时由其监护人陪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鼓励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时佩戴志愿服务标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