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本单位或者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公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