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或者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不履行劝阻义务、造成燃放事实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