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放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需要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临时调整的,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由各自的管委会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