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存储和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情况,鼓励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本市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对个人多次购买或者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的实行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控措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