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和网点,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的审批和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审批和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