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