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限制吸烟场所不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