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组织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违反前款规定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