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妨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市容环境卫生公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