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组织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违反前款规定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