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流浪犬只联合捕送制度,由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送工作。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