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