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九条有效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养犬用途说明;(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四)饲养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五)专门饲养犬只的场所说明;(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