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等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规范以及狂犬病防治的宣传,引导文明养犬。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