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依据燃气发展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网、抢修服务网点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建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