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燃气经营者拒绝提供地下燃气设施情况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