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储存、输配燃气的储罐、槽车、车用储气罐、燃气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应当齐全、可靠,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