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