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依法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