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运营数据、统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等材料或者信息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