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发展,应当坚持公益属性,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方便群众、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绿色智慧的原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