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应急预案,完成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任务:

(一)抢险救灾;

(二)主要客流集散点运力严重不足;

(三)举行重大公共活动;

(四)其他需要应急运输的情形。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