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和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应急预案,完成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任务:(一)抢险救灾;(二)主要客流集散点运力严重不足;(三)举行重大公共活动;(四)其他需要应急运输的情形。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