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和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营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安排改乘同线路后序车辆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疏运乘客,并及时报告运营企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