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营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安排改乘同线路后序车辆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疏运乘客,并及时报告运营企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