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畜禽养殖散养户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群聚居区等区域养殖畜禽。

鼓励畜禽散养户对畜禽实行圈养模式,畜禽圈舍与卫生厕所等生活区分开设置。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