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水处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范围,应当根据水质保障工作的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划定或者调整。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