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水处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本章所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指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下的饮用水水源。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