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应当依法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专业企业具体实施。

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并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和约定要求进行作业。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