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环境的保护、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的农村,是指宜宾市实行城镇化管理以外的区域。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