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幸福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