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他人做假节育手术或者非法摘取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