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其管理、使用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设备的目录,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超声技术检查、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制度,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