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三条有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