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四条有效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双方户籍所在地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