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城乡统筹、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置的社会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