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及其保障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