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和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置结果。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