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经营性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立即向市、县(市)区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县(市)区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