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和监督等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督促和服务等活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