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网格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矛盾纠纷应当即时上报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对可能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的纠纷,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各责任主体发现疑难、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向同级综治中心报告。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