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纠纷预防第二十四条有效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预警机制。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对排查和报送的矛盾纠纷事项,符合预警条件的,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并向县(市、区)综治中心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符合预警条件的,应该按照要求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向同级综治中心报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