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纠纷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定期排查。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和特定时期,应当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