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主体职责第十八条有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民事商事仲裁机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仲裁调解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提高仲裁调解质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